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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,日前,国家能源局下发《关于报送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。
《关于报送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》
《通知》要求:
项目申报试点县(市、区)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%;
学校、医院、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%;
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%;
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%。
《通知》表示:
试点方案应按照“宜建尽建”的原则,合理确定建设规模、运行模式、进度安排、接网消纳等相关内容。